河北商贸学校图书管理制度
一、读者借阅管理
1.借阅凭证
读者进入图书馆及办理图书借还、阅览等手续,在自助借还一体机上刷脸即可。
2.教工读者
借阅额度与期限:每位教工读者可借阅图书10册,其中专业图书借阅期限为4个月,文学类图书1个月(寒暑假期间借阅期限自动顺延)。借阅到期须及时归还,如需续借须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1个月。
3.学生读者
每位学生读者可借阅图书3册,各类图书期限均为1个月,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1个月。
4.逾期处理
图书逾期未还的,图书馆将进行催还;逾期半年以上且经催还仍未到馆处理的,按图书遗失规定执行。
二、书库管理规范
本馆实行全开架借阅模式,读者进入书库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入库须知
读者须将个人物品(书包、雨伞、食品等)存入免费存包柜;禁止穿拖鞋、背心、带钉鞋入库;保持安静,手机静音,禁止吸烟、饮食、随地吐痰。
2.违规处罚
对不遵守借阅规定、无理取闹、不听劝阻者,首次提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暂停借阅权限2个月,并予以罚款;第三次:取消当年借阅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文献使用与保护
1.读者可通过机读目录室内的计算机终端检索馆藏书刊书目数据库,使用时须爱护设备并按规范操作,确保计算机正常运行。
2.读者须爱护所借图书,规范履行借阅手续,保持书库安静整洁;查找书刊时应维护排架顺序,爱护文献资料。人为造成书刊乱架的,暂停借阅权限2个月;污损图书(包括勾画、涂抹、批注、圈点、剪裁、撕页、损坏条码等)或偷窃书刊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3.工具书仅限在阅览室内查阅,概不外借。
4.报刊杂志借阅管理:报刊杂志原则上仅限在阅览室阅览;确因特殊需求需带出图书馆的,须履行借阅手续,且在 1周内归还;逾期未还的,按杂志丢失处理,借阅人须补交相应价款。
四、离校、退休及离职相关规定
1.学生读者离校前,须到图书馆清还所有借阅图书。
2.教工读者退休时,须先到图书馆查询个人欠书情况,归还所有图书后,方可办理签字手续。
3.读者自收到图书馆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发出的催还通知(含应还书目及对应价款)起,须在1个月内还清图书或赔偿丢书价款;逾期未处理的,按图书遗失处理,学校将从其应发的其他款项中直接扣回遗失图书的价款。
五、图书遗失处理
图书遗失须按以下规定赔偿:
1.文学类(I 类)图书中,1990 年及以前出版的按书价 3 倍赔偿,1990 年后出版的按书价2倍赔偿。
2.其他类别图书按书价2倍赔偿。
3.具有保存价值的图书按书价5-10倍赔偿。
4.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册的,按整套图书价值赔偿,且剩余分册归图书馆所有。
5.提倡以原书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