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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制度

发表人:总站管理员浏览次数:2发表时间:2009-07-31 16:27:13

学生借阅制度

 

1、进入图书馆后,不许大声喧哗,保持安静,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保持馆内卫生。

2、学生凭借书证到书库借书,也可凭借书证到阅览室阅读。

3、每位学生办理两个借书证(微机借书证、新书借书证),两证收工本费2元,借书证押金20元,共计22元。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若被他人盗用,损失自负。借书证丢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在未借书的情况下,方可补办借书证,每证补办费2元。

4、借到图书后要检查有无损坏和缺页,有问题的可提出更换。借阅图书要爱护,不要随便勾画、涂抹、撕页、批注、圈点、折页等。发现有上述问题者,根据情节处罚1元至10元。

5、丢失图书要赔偿。文学类(I类),90年前出版的(含90年),按书价的三倍赔偿;90年后出版的,按书价的二倍赔偿;其他类图书按书价的二倍赔偿;有保存价值的图书按五至十倍赔偿。多卷书丢失一本,按一套赔偿,且其他册不给丢书者。提倡赔原书。

6、学生毕业离校时,需要交回两证(丢失一证要扣款2元),方可退还办证押金20元,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教工借阅制度

 

我校图书馆对教职工全天性开放,限定教师借书20册,其他人员借书10册,教工借书期限为一学期(半年),到期如果仍然还需要该书查阅的可以续借。如果到期不还,再次借书时通知催还,若有多册书超期就暂停借阅,还清后方可借阅。

教工阅览室是供教职工阅览和查阅资料的,期刊和报纸原则上不外借,若有特殊情况(查阅资料或写论文)又没有时间在此阅览的,可借五本以内,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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