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商贸学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办法
为贯彻素质教育的理念,培养品学兼优的实用型中等综合人才,倡导和培养尚德、好学、求实、创新的校风和学风,鼓励勤奋进取者,鞭策表现落后者,帮扶家庭贫困者,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河北商贸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 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1、成员:学校主管学生处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正副处长为成员。
2、职责范围:领导、监督、检查各评议小组的工作,核实各评议小组对每个学生的考评情况,并核定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二)评议小组
1、成员:以班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班团干部为成员。
2、职责范围:对本班学生的学习和综合素质情况进行测评。
二、奖学金的内容
奖学金包括以下两种: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和特困助学金。
三、奖学金的考评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的计算: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分数、专业文化素质分数和素质拓展分数。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思想道德素质分数(满分十五分)+专业文化素质分数×60%+素质拓展分数×25%。
(二)各班依据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排队,从前往后确定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名单,总名额占本班人数的25%。其中:
一等奖占5%,奖学金500元/人;
二等奖占5%,奖学金200元/人;
三等奖占15%,奖学金100元/人;
(三)特困助学金考评办法
1、发放对象为家庭确实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
2、学生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每学期确定特困生80—100名,按年级学生比例进行分配。
3、特困助学金额为200元/人。
四、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学生产生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在本班学生综合素质侧评排名前20%以内的学生中产生,同时须经班主任推荐或班内民主推荐,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占本班人数6%,三好学生占本班人数6%。
2、学生会、校团委、业余党校每学期推荐20%的成员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不占其班内名额。条件为工作成绩突出,在本班获奖学金的任职干部和委员。
3、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不设奖金,只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说明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期不能获得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但必须参加考评排名:
1、受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期考试中有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3、有旷课记录、通宵上网、酗酒者、考试作弊者;
(二)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升入联办高校(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的学生。
(三)对于获得“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全部颁发荣誉证书。
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办法同时废止。
注: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0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