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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 考试及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表人:招生办浏览次数:1417发表时间:2021-03-12 10:57:0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2021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调整到4月份进行。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0〕20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20〕4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报考缴费。2021年3月11日9时至3月14日17时。

2.考试。2021年4月10日至11日,各考试类考试安排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3.成绩发布。各考试类应于2021年4月16日前公布成绩,并按要求进行成绩复核。

4.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2021年3月12日前,各单招院将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邮箱:pzc@hebeea.edu.cn);2021年3月18日前,各单招院校通过单招平台上报各院校各考试类计划总数;2021年3月20日前,上报各院校最终确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5.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

二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14时至23日12时。

6.录取

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拟确定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相关信息上传至单招平台。

2021年4月19日9时,一志愿投档;

2021年4月21日17时,完成一志愿录取;

2021年4月22日9时至12时,编制二志愿计划;

2021年4月22日14时,发布一志愿录取结果;

2021年4月23日15时,二志愿投档;

2021年4月24日17时,完成二志愿录取;

2021年4月25日9时,发布二志愿录取结果。

7.备案。2021年4月26日前,各单招院校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系统上报录取备案信息,同时打印公函传真至0311-66007119。2021年4月27日至29日携带公函原件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现场备案,同时领取新生录取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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