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高职专科学生中实行学分教学管理制度的意见
为与联办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相适应,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我校高职专科学生中实行学分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是相对于学年制、班级制而言,以学分为单位来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学生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即能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分制的必要性
1、学年制教学内容持教学安排是统一的,学生修满课程,只有统一的知识结构,不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这与高职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有较大差距。
2、学年制把学生放在统一的模式里,忽视了学生的基础与素质差异,特长与兴趣差异,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3、学年制把教和学放在相对固定的范围内,不利于调动教、学双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实行学分制有利于评价学生的学习状况,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教学的动态安排所带来的动态组织管理,有利于促进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进一步完善。
二、实行学分制后的课程结构
实行学分制后学生所修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其中选修课又分为指定选修课(也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
1、必修课。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并取得规定学分的课程。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主干专业课、实践技能课等。
2、指定选修课,是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规定要求,选修一定学分,学习本专业和与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深化、拓宽的课程。其应体现职业特色与职业方向,满足劳动就业要求和岗位群的适应性。
3、任意选修课,是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允许学生跨专业 、跨学科的完全由学生自主选修的公共课程。任意选修课应设计成为促进学生人格发展、智力发展和身心发展为中心,顺应社会需求,遵循人的认识规律,生动活泼的课程体系。
三、学分设定
1、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是学籍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教学计划、分配课时的基本依据。学分的设定原则上按课程学时及课程性质而定。
2、学分计算一般以每14-16课时为1个学分,并可根据该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及难易程度酌情调整。
3、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公益劳动、军训、实习(包括校内模拟实习、校外社会实习)、入学教育等,以教学周为单位计学分,一般设定每周1学分。
4、学生在二学年应修满的总学分为130学分
5、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专业知识技能竞赛,制定相应奖励学分。学生在整个学习期间,其最高(累计)奖励学分比例控制到6学分以内,允许奖励学分充顶任意选修课学分,但不允许充顶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学分。
四、学分的取得
1、学生按时上、下课,完成作业、参加考试、考核,总评成绩及格及其以上或合格即可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
2、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为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计分。采用百分制计分,100-90分为优秀、80-76分为良好、75-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考查课、实践性课程、实习、毕业论文可用百分制计分也可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或合格与不及格二级记分。
3、学生考试考核作弊,成绩按零计分,不能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一年后返校补考及格或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
4、确因正当理由而需缓考,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学生处签证、教务处批准备案。缓考成绩及格或合格可获是相应学分。
5、考试课程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登统。学生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并参加重修考试。其中任意选修课可重修,也可选修其他选修课程。
6、学生选课经批准后,应参加课程的修习与考试、考核,否则不能取得该课学分。未经批准自行听课修习者,不能参加该课考试、考核,也不能取得该课学分。
7、为满足部分学生尤其是优秀学生学习能量的发挥,经申报允许其任意选修课程进行自行修习。学生自修应写出自修笔记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者可取得该课学分。实践性技能课程、体育课、德育课等不能自修。学生自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8、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次数超过该课课次数的1/5,,请假缺勤次数超过该课课次数的1/4及旷课4课时以上或作业的1/3未完成者,即取消该生相应课程学分,但允许重修考试。
9、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承认的专业技能证书的考核,每取得一种证书,达到学校标准的,给予2学分,超过规定标准的,每上升一个等级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可充顶任意选修课的学分,计入总学分。学生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比赛获奖等各类证书加2分,计入总学分
五、学生选课
选课是实行学分制管理中的关键步骤,必须积极引导,并尊重学生的选课自主权,使选课工作有序稳妥,一旦选定课程,又符合开班条件的,一般不应变动。
1、学生选课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学生修习课程的学分总和不应低于28学分,亦不应高于38学分,以使学生有较合理的学习负担。学生选课是在学校划定的指定选修 课和任意选修课范围内自主选课。德育课、体育课(因病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除外)、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军训、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社会实践、形势教育等不得申请免修。
2、学校教务处在每学期期末前4—5周时公布选修课课目及学时数和学分值,编印学生选修课学习指南,为学生选课提供指导和帮助。要让学生明白选修课名称、主讲教师、教学目的、教学内容、选用的教材、教学学时、学分、考核办法、限报人数等。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年级辅导员和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填写选修课登记表,由教务处与年级辅导员一起进行登统排班、排课,并于放假前2周时通知教师和学生。
3、必修课学分不足,可由指定选修课学分弥补;任选修课学分不足,可由必修课、指定选修课弥补。
4、一门课程选修人数少于25人(特殊课程15人)则停开班。
5、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可选修第二专业和其他课程,经学校批准亦可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对口升学考试。
6、选课确定后,学生不得任意改选和退读。必要时,应按规定办理。
7、学生申请免修、免听的要符合有关规定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办理相应手续。
免听是指经批准不参加修习课程的听课,但需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平时测试和实践教学环节,经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免修是指经批准不参加本校的课程修习而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有下列情况可申请免听或免修:
(1)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课程的社会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高一层次社会自学考试课程,可申请免修。必须提供有效证件的原件到教务处登记、复印存档,承认学分。
(2)修满两年的学生如有实际需要经批准实行工学交替,一段时间后(不超过两个月),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校继续学习,或参加高一层次社会自学考试、技能等级考核,成绩合格,经学校审核,承认学分。
(3)学生每学期免听的课程不超过二门。申请免听的学生必须是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名,自学能力强。另外对有重修或改修课程的学生,为保证其重修或改修,与重修或改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必修课和德育类课程不能申请免听),可申请免听。
六、学生学分成绩的考核评定
按照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规定,学生考核及格即可获得该课学分。这仅仅反映学生学习份量的多少,不能完全表示学生学习质量的高低,为防止产生部分学生“不求高分,但求及格”的心理状态和倾向,在学生学分成绩的考核中,按照鼓励优秀并加权数计算学分和注重过程考试的原则运作。
1、对某一课程的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优、良、中、及格与不及格明确不同的加权数,使高分者能够获得较高学分,并做为评定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的基本依据。以此鼓励学生争取好的成绩,避免“60分万岁”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