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商贸学校应届毕业生提前离校有关规定
发表人:总站管理员浏览次数:181发表时间:2005-11-08 00:00:00
为满足部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前上岗的要求,按照既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学业任务,又不影响学生就业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条件
1、提前离校的毕业生,需学完在校最后一学期50%以上的教学内容;
2、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前50%以内;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补考后全部合格;
4、在校期间无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二、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家长签字同意后,经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
2、向学校缴清相关费用。
3、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学生离校的相关工作。
三、要求
1、离校后要按教务处要求,对尚未完成的教学内容由学生自学完毕,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校参加统一考试,对不按规定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2、提前离校的学生一律不允许在校住宿。
3、学生离校后,要遵纪守法。每两周需向学生处汇报一次学习、工作、生活情况。离校期间,学生发生的一切意外事件,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本规定只适用于普通中专班学生。
二○○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