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商贸学校学生考试考场要求
发表人:总站管理员浏览次数:210发表时间:2009-05-08 00:00:00
l、考试实行单人单桌,座位号应连续。考生要按时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座。考生迟到15分钟不准入场,试卷发出60分钟以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
2、所有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入场,并与课桌上的编号一致以备检查。无准考证者,不准入场。
3、考生除带考试所需文具外,不得将手机等其它物品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须立即关闭并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包括手机、草稿纸、计算器、课本、笔记本和作业本等)。
4、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喧哗。
5、遇有试题字迹不清时,可以举手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问其他问题。
6、答卷应使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答卷应力求干净、整洁、字迹清楚。
7、考生不准将试卷撕开,如无意撕开者,监考教师要签字证明,否则按作弊对待。
8、所有考试科目,要求考生将班级、姓名、学号写在试卷的最上端,以便密封。不按要求书写或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字样者,视为废卷。
9、凡有答题纸的科目交卷时将答题纸和试卷分开一并交回。
lO、考生应独立完成考试,不得违纪作弊,否则,将按2008年12月修定的《河北商贸学校关于考试、考场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ll、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正面朝下放于课桌上,离开考场。学生交卷后不得再向教师索要试卷。
教 务 处
200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