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商贸学校-门户网站

河北商贸学校监考教师职责

发表人:总站管理员浏览次数:172发表时间:2008-01-25 00:00:00

河北商贸学校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要按学校要求的时间到考场进行监考,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在考试前一天经教务处批准备案。

    2.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15分钟领取试卷并佩带监考标志,试卷不准让人代领。

    3.监考教师可以更正试卷上的差错,可以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字迹不清的问题,但不得回答与试题答案有关的问题,学生答满一小时后方可准予离场。

    4.监考入员要关闭通讯工具,认真负责,集中精力监考,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报、交谈或做其他事情,不准离开考场。

    5.监考教师要在考场内巡回监考,发现考生作弊时,应停止其考试,教师当场填写学生作弊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教师和学生当场签字,考试结束后将作弊试卷及有关材料送交教务处备案。

    6.在考试过程中,如被总监考、副总监考等巡视人员发现本考场有作弊者,监考教师要负一定责任,教务处将在适当场合给予批评并扣除监考教师当场的监考费。

    7.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清点试卷,并按考号顺序将其排列、密封后交教务处。同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送教务处备查。

 

教 务 处

2008年1月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