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商贸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为了使学生养成终身受益的良好行为习惯,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制定本规范。
2、学生在校园必须在胸前佩带胸卡,并接受老师、学生会成员、值周学生的检查。 胸卡如果丢失,须到学生处交费补办。
3、学生在校园着装应美观大方、整洁朴素,与学生身份相符,不穿紧、透、露的服装。体育课和大型学生集会应穿校服。
4、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化妆,不佩带任何饰品。
5、男女生均不得留怪发,不烫发、不染发。男生发型应为学生头(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顶领、横不能一把抓),女生发型应为短发,长发超过衣领必须扎起来,在校园走动或进入教室均不准留披肩发。
6、不准穿拖鞋走出宿舍楼,女生不得穿高跟鞋。
7、要养成遇到学校教职工或外来参观人员主动问“老师好”、遇到同学主动问好的文明行为习惯。遇到对方问好要主动还礼,讲究语言文明和行为文明,不说脏话、谎话。
8、不在校内追逐打闹,大喊大叫、不乱丢乱仍果皮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写乱画,校内禁止吃瓜子、口香糖等零食。不准带食品进入教室、实训室。
9、禁止喝酒、吸烟和赌博等不良嗜好。
10、严禁打架斗殴,凡参与打架斗殴者,主要责任人要开除学籍。对触犯刑法致人伤害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1、禁止男女同学间超越界限的非正常接触。
12、自觉保持教室、宿舍、校园的环境卫生,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13、不经本人允许,禁止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14、进入教室、实训室必须关闭手机,将手机放在衣服兜内或书包里,不得放在课桌上或桌斗内。(违者由学校暂扣,代为保管,通知家长取回)
15、骑自行车、电动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接受检验出门证。将自行车、电动车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在校内不准骑车。
16、学生不得私自带领非本校人员进入学校,更不准留宿。
17、同学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讲究诚信,借他人财物,要及时归还。严禁侮辱、诽谤、欺负其他同学。不得向老师借钱。
18、进教师办公室前应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与教师谈话时,身体站直,双手下垂,眼睛看着老师,经教师允许方可坐下。
19、教室门窗要有专人负责,每天课后及外出活动,必须关锁门窗,关闭全部电灯、电扇。
20、各班配备的电化教学设备由专人管理,按学校规定使用,未经班主任允许,不准私自启用。
关于学生的封闭管理、请销假、班级量化考核等,按原规定执行。本规范从下发之日执行。
河北商贸学校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