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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商贸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简介(Ⅲ-2)

发表人:基础部浏览次数:499发表时间:2019-03-11 10:09:19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简介

课程名称: 职业道德与法律

课程类型: 理论课

课程性质: 德育课

适用专业: 所有专业

一、课程定位与设计思路

(一)课程定位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二)设计思路

遵循中职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以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方式、良好的法律行为方式、良好的心态与行为调节能力为己任以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心理素质且可持续发展终身受益为课程归宿。

二、课程目标

通过对《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学习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一)知识目标

1了解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的意义。了解道德的特点和作用、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理解遵守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的意义。

2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作用,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3了解有关违法行为的危害和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犯罪的危害以及对犯罪的惩罚,理解守法的意义。

4了解相关的民事、经济法律常识,理解其意义和作用。

 (二)能力目标

1自觉践行礼仪规范,做讲文明、有礼仪的人。自觉践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做有道德的人。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履行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公民职责,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3自觉依法律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4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律规范做事,依法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尊重自己和他人,平等待人、真诚礼貌,以讲礼仪为荣,以不讲礼仪为耻,追求高尚人格,维护自己的文明形象。认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遵守道德为荣、以违背道德为耻,崇尚职业道德榜样,追求高尚的道德人格。

2拥护依法治国方略,增强法治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崇尚民主、公正、平等。认同法律、自觉守法,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尊重法律规则,履行法律义务,崇尚公平正义。

三、课程内容与要求

     按照大纲要求结合各专业学情确定

 四、实施建议

(一)教材选用

教材选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张伟教授主编的《职业道德与法律》,建议补充与时俱进的案例,更新该科目知识体系,同时结合不同专业的专业教材,体现基础学科为专业学科服务的特性,与企业联系,共同开发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知识,以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需求。

(二)教学方法与资源

1.教学原则

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增强教育的时代感,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思想理论观点和价值取向的正确性。

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关注学生的需求,引发学生的兴趣,服务于学生的终身发展,加强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提高教育的实效。

坚持知、信、行相统一。淡化传统的学科体系,精选教学内容,教授必要的知识,帮助学生认同道德规范特别是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逐步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引导学生践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并且付诸实际行动。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信、行相统一。

加强实践环节。转变单向传授的教学方式,给学生参与、体验、感悟和内化的机会。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引导学生合作探究、在实践中学习。

2.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年龄特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学专业特点、具体教学内容,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的运用。要综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讨论式、合作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尽量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注重运用“在做中学”的实践方法。鼓励教学方法的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3.活动建议。

结合教学内容,利用校内外的德育资源,用课堂教学时间或综合实践活动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旁听审判、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开展实践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要精心设计、精心准备、精心组织、追求实效、确保安全。活动要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要对学生活动的全过程给予认真、及时的指导。要通过撰写调查报告、小论文、活动总结等方式,整理学生的收获,交流学生的体会,展示学生的学习成果。在顶岗实习阶段,要注重引导学生将职业道德和法律的知识运用于实践、指导自己的行为。

4.教学资源。

教学用具。教师应充分利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所提供的资源开展教学活动,并恰当使用挂图、投影、录音、录像、多媒体教学软件及校园网等辅助教学,尤其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投影片、音像资料、多媒体教学资料、案例选编等文本教学资源,包括道德楷模、法律专家和德育基地等社会德育资源。

(三)考核与评价

1评价目的。

通过教学评价,了解教学目标是否达到、教学方法是否有效。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水平,反思学习方法是否科学有效,以便发扬成绩、找到差距、明确方向,让学生看到自己的进步,由此产生成就感,激励自己更好地学习、更快地进步。使教师透过教学效果反思自己的教,以便发扬成绩,改正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

2评价原则。

教学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激励学生进步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 其中的全面评价,要求对学生从知、信、行三个维度予以评价,尤其重视评价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日常行为表现和良好习惯的养成,要求既评价学生的学又评价教师的教。

3评价方式。

评价的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实践单位的相关人员。评价学生学,包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学生的自评互评、家庭和社会的评价。其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包括日常表现评价、学习成果鉴定、纸笔测验、学期评语等方式,学生的自评互评,包括学生的自我反思、收获和进步的总结、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等方式。评价教师的教,包括听取学生反映、教师自我反思、征求其他教师意见、教学督导评估等方式。

4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分为认知评价、情感态度观念方面的评价、行为表现评价。

认知评价分为“了解”、“理解”和“运用”三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的知识和原理,能够再认或再现,“理解”指对有关知识和原理能较全面、较深入地把 握,“运用”指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恰当地举例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运用知识对具体问题做出分析和判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情感态度观念方面的评价,以与具体情境相适应的正确情感、态度和观念为标准,评价学生不良情感、态度和观念的变化情况,正确情感观念的体验和内化情况,以引导学生积极进步。

行为表现评价分为课内外学习表现和日常生活践行道德和法律的实际表现。以道德、学校纪律和法律为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和日常行为表现。发现学生的优点并激励其进步,指出存在的问题,使之明确努力方向。

教师“教”的评价,包括教师对课程定位的把握、教学原则的贯彻、教学内容的理解、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教学过程的驾驭,以及学生积极性是否调动起来、教学效果是否良好等。

五、其它说明

本课程适用于所有专业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

本课程标准所列的总学时为32-36学时,每周2学时。教学时间为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建议另行增加课程的课外实践时间,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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